2007年7月23日 星期一

大陸的網友架設部落格原來還要申請「專項備案」呀!

19 日在 ijliao 的部落格看到中共疑似將 GFW 升級的消息,因為許多網友反應,在大陸境內多家 ISP 的使用者在寄電子郵件出國時,大部份的信件都被退信了,看來中共的 GFW (防火長城) 也要開始檢查電子郵件了。

隔天又看到更有趣的事,首先是由与G共舞發表了《独立域名的个人博客全部是违法的?》這篇文章,提到在上海沒有經過專項審批的「獨立域名個人部落格」都是違法的;而 Nicky's blog 則緊接著發表《独立域名博客要小心》這篇文章,提到雖然事件發生在上海,但如果是事實的話,其它的城市也有可能將進行這項專項整治。

在我寫這篇文章時,“与G共舞”已經被迫關閉了,所以“与G共舞”目前移居河蟹上岸

之後在河蟹上岸的《官方解释:独立域名博客均需专项备案!》這篇文章則列出該作者去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詢問後的結果,摘錄重點於下:
1、博客与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一样,都属于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都需要按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博客属于“等”的范围之内。

2、要是没有在我们(通信管理局)这里备案的,都会被封掉。
這個回答講的很明白,就是大陸的網友在建立部落格之前,必須先向有關單位辦妥「專項備案」,否則就會被迫關閉的。

如果不想理會這個什麼「專項備案」呢?方法是註冊大陸境外服務商 (如 www.godaddy.com) 所提供的網域名稱,及使用大陸境外的網站空間 (如 Blogger.comWordPress.com 等)!不過這也有個麻煩,就是可能會被 GFW 擋掉,導致身處大陸境內的其他網友看不到文章。

另外,月光博客的《独立域名博客的生存之道》這篇文章就很詳細地說明了目前中共實行的規定,以下引述部份內容:
  网站备案的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信息产业部的备案只是最基本的备案,适合于没有交互方式的非论坛博客网站,如果以为信息产业部的备案能解决一切,那就大错特错了。当然,你要是把博客的留言功能关闭了,并且主动自觉不发布“有害信息”,那么信息产业部的备案应该也就足够了。如果网站有可以留言的交互信息,当网站流量很小的时候,也可以马马虎虎混过去。总的来说,普通小网站的备案,信产部备案就可以了。

  如果网站的访问量比较大,特别对于论坛和博客这样的交互性很强的网站,难免会出现所谓的“有害信息”,一般情况下被发现“有害信息”,会有专人通知网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操作,如果频繁出现问题,那么就有些麻烦了。

  严格来讲,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个人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含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要想提供论坛、留言等交互式栏目,除了要到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备案之外,还必须建立所谓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监控、清除等一系列制度,并配备“计算机安全员”。

  备案好了以后,就需要面对“有害信息”的监控和清除工作了,这是“计算机安全员”的责任啊。因为论坛或博客出现“有害信息”,最终是追究网站管理员的责任,公安机关会根据这些“有害信息”的传播量来对网站管理员进行处罚。
簡單地說,大陸的網友如果想架設部落格、論壇等網站時,必須向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備案,而且仍需自律不發表任何中共官方認為不妥的言論,且時時監控網站 (部落格、論壇等) 上是否出現“不妥的言論”。而未經過中共官方的通信管理審批或專項備案,個人架設部落格、論壇、BBS 等各類具交流性質的網站是不被允許的。

有網友在 Nicky's blog 留言寫到中共制定的憲法中有關於「言論自由」的條文,於是到 google 查了一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章第三十五條,確實這麼寫著: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再往下看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這下我幾乎笑到滿地打滾了,我覺得維基百科這句寫的最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在目前,由於沒有合適應用的方式並缺少違憲審查機關,因此在司法實踐上未能發揮其應有的效力)。
看看中共在 2004 年 9 月關閉一塌糊涂 (YTHT) BBS 站,及 2005 年間管制北京清華大學「水木清華」、北京大學「北大未名」等站的事件;和這篇文章提到架設部落格、論壇需要向有關單位申請專項備案一事,中共憲法中的這兩條應該只是給人民「看」的,而不是制定來實踐的。

延伸閱讀: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对比了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觉得民国的更像是一个纯正的共和国宪法。另外,我觉得“中华民国”的名字很好,Republic of China,没有比这个更好的了。“共和国”当然是“人民”的,还用人民二字废什么话?就由民国来统一人民共和国吧!兄台意下如何?

闇月千瞳的部落格 提到...

我喜愛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 (台灣)!

舉例來說,在這裡,對政府、政治或是社會現況有任何的意見,不論是贊成、或反對,只要不是惡意批評、毀謗等,都可以公開地陳述自己的意見。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大陸) 呢?看看這次談論的「專項備案」吧!我身在台灣,所以只能看到大陸網友各自在部落格上的反應,但我很好奇的是,有沒有網友試著「真正的」將反對意見「明確」地向有關單位 (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 或更高層的政府單位傳達呢?

ps. 加上「台灣」與「大陸」只是讓閱讀的網友更容易區隔兩者而已。

延伸閱讀:

1. 活龙 » 上海独立博客遭殃(附:全国首家BBS等专项审批代理公司诞生)
2. 连岳的第八大洲 » 厦门拟立法监控网站内容 禁止匿名发帖
3. 《南方都市报》评论:说错一个字,查你身份证
4. 可能吧 » 要把独立博客赶尽杀绝?
5. 可能吧 » 到底政府相不相信人民?

闇月千瞳的部落格 提到...

今天看到的消息:

1. 快窒息了:国内 BBS 面临血雨腥风
2. 关于 BBS 专项备案
3. 专项备案迫在眉睫 你提交新备案了么?
4. 广东省开始关闭所有没有备案的 BBS
5. 开通校园论坛、博客等必须备案登记

根據上述的文章,執行專項備案工作的地區目前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南、廣東。

而這裡所談的 BBS 並不是單就指經由 Telnet 連線的 BBS 站台而已,根據廣東省 BBS 專項備案的公告,一開始就明白地指出「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简称 BBS。」再對照河蟹上岸的《官方解释:独立域名博客均需专项备案!》這篇文章,及信息產業部 ICP/IP 備案管理系統 FAQ 的第 12 項所稱「网站中所有交互式的栏目均为电子公告。」也就是說,信息產業部所稱的 BBS 包括了一般我們認知中以 Telnet 連線的 BBS 站,其它如論壇、聊天室、部落格等都包含在內。

此外,信息產業部 ICP/IP 備案管理系統 FAQ 的第 7 項也明白指出:「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 IP 地址的方式访问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架設網站除了需要申請專項備案外,網站成立後,使用者註冊時也需要依「實名制」的規定以「真實身份」註冊,在廣東省 BBS 專項備案的公告也在第三大項明白指出:「提供 BBS 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 BBS 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最後,再附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行政許可:

1.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行政許可

匿名 提到...

月光博客的《国际联网安全的法律基础》這篇文章進一步談論了在大陸「什麼話能說,什麼話不能說」所依據的法律基礎,也就是由国务院批准,在 1997 年 12 年 30 日開始實施的「公安部第 33 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月光博客在文章中列出公安部第 33 號令中第五條所規定的九類「有害信息」,乍看之下好像也沒有什麼,而且這其中有些範圍的言論,在自由民主國家也一樣是被禁止的。

我認為另一個比較重要的是,在文章中提到公安部在 1996 年 5 月 9 日給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的一份文中,以明確的文字解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所指「有害数据」的定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复) 公复字[1996]8号)。在這份文中,公安部明確地指出「有害信息」包括「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

簡單講,大陸的人民即使對黨、領導人,或各項制度或措施有任何不滿,仍然不能發表批評的言論,因為這是不被中共官方所允許的。

嗯……翻閱了一下舊文,我在 2005 年 3 月時張貼的《.cn 的悲鳴》也提到了第 33 號令,那時是在讀完对牛乱弹琴 (keso's blog)的《.cn域名与33号令》後寫的,我很認同 keso 的說法,中共應該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條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经过批准或备案后,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這兩天在媒抗部落格看到《中國網上爆紅的23歲美媚「紅鑽帝國」出獄啦!》這篇文章,據說這位濟南市的 23 歲美眉只是在網路上發表文章質疑 7 月 18 日濟南市大雨災情的傷亡統計數字,就被公安給「刑事拘留」了。另外媒抗部落格這篇文章還提到另一個「白展堂一二三」事件,這位名叫「白展堂一二三」的網友質疑滕州市如何能蓋豪華的市政府大樓之後,也被滕州市的公安局「刑事拘留」,據說目前仍無下文。網友可以在 Google 搜尋「滕州市 白展堂 123」及「濟南 紅鑽帝國」取得更多有關這兩個事件的資訊。

匿名 提到...

終於出現《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了,看看第十一條的內容吧!

「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延伸閱讀:
1. 对牛乱弹琴 » 三言二拍:被“自律”了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