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3日 星期一

大陸的網友架設部落格原來還要申請「專項備案」呀!

19 日在 ijliao 的部落格看到中共疑似將 GFW 升級的消息,因為許多網友反應,在大陸境內多家 ISP 的使用者在寄電子郵件出國時,大部份的信件都被退信了,看來中共的 GFW (防火長城) 也要開始檢查電子郵件了。

隔天又看到更有趣的事,首先是由与G共舞發表了《独立域名的个人博客全部是违法的?》這篇文章,提到在上海沒有經過專項審批的「獨立域名個人部落格」都是違法的;而 Nicky's blog 則緊接著發表《独立域名博客要小心》這篇文章,提到雖然事件發生在上海,但如果是事實的話,其它的城市也有可能將進行這項專項整治。

在我寫這篇文章時,“与G共舞”已經被迫關閉了,所以“与G共舞”目前移居河蟹上岸

之後在河蟹上岸的《官方解释:独立域名博客均需专项备案!》這篇文章則列出該作者去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詢問後的結果,摘錄重點於下:
1、博客与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一样,都属于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都需要按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博客属于“等”的范围之内。

2、要是没有在我们(通信管理局)这里备案的,都会被封掉。
這個回答講的很明白,就是大陸的網友在建立部落格之前,必須先向有關單位辦妥「專項備案」,否則就會被迫關閉的。

如果不想理會這個什麼「專項備案」呢?方法是註冊大陸境外服務商 (如 www.godaddy.com) 所提供的網域名稱,及使用大陸境外的網站空間 (如 Blogger.comWordPress.com 等)!不過這也有個麻煩,就是可能會被 GFW 擋掉,導致身處大陸境內的其他網友看不到文章。

另外,月光博客的《独立域名博客的生存之道》這篇文章就很詳細地說明了目前中共實行的規定,以下引述部份內容:
  网站备案的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信息产业部的备案只是最基本的备案,适合于没有交互方式的非论坛博客网站,如果以为信息产业部的备案能解决一切,那就大错特错了。当然,你要是把博客的留言功能关闭了,并且主动自觉不发布“有害信息”,那么信息产业部的备案应该也就足够了。如果网站有可以留言的交互信息,当网站流量很小的时候,也可以马马虎虎混过去。总的来说,普通小网站的备案,信产部备案就可以了。

  如果网站的访问量比较大,特别对于论坛和博客这样的交互性很强的网站,难免会出现所谓的“有害信息”,一般情况下被发现“有害信息”,会有专人通知网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操作,如果频繁出现问题,那么就有些麻烦了。

  严格来讲,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个人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含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要想提供论坛、留言等交互式栏目,除了要到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备案之外,还必须建立所谓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监控、清除等一系列制度,并配备“计算机安全员”。

  备案好了以后,就需要面对“有害信息”的监控和清除工作了,这是“计算机安全员”的责任啊。因为论坛或博客出现“有害信息”,最终是追究网站管理员的责任,公安机关会根据这些“有害信息”的传播量来对网站管理员进行处罚。
簡單地說,大陸的網友如果想架設部落格、論壇等網站時,必須向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備案,而且仍需自律不發表任何中共官方認為不妥的言論,且時時監控網站 (部落格、論壇等) 上是否出現“不妥的言論”。而未經過中共官方的通信管理審批或專項備案,個人架設部落格、論壇、BBS 等各類具交流性質的網站是不被允許的。

有網友在 Nicky's blog 留言寫到中共制定的憲法中有關於「言論自由」的條文,於是到 google 查了一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章第三十五條,確實這麼寫著: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再往下看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這下我幾乎笑到滿地打滾了,我覺得維基百科這句寫的最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在目前,由於沒有合適應用的方式並缺少違憲審查機關,因此在司法實踐上未能發揮其應有的效力)。
看看中共在 2004 年 9 月關閉一塌糊涂 (YTHT) BBS 站,及 2005 年間管制北京清華大學「水木清華」、北京大學「北大未名」等站的事件;和這篇文章提到架設部落格、論壇需要向有關單位申請專項備案一事,中共憲法中的這兩條應該只是給人民「看」的,而不是制定來實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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