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5日 星期六

大陸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護了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 2001 年 12 月 20 日以第 三三九號令,發佈新修正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該條例於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全文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上取得,若網友看不慣簡體中文,網站上也提供有繁體中文的全文內容

該條例中最為神奇的就屬第十七條了,其條文為: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唔…這個條文究竟是保護軟體的著作權人呢?還是保護盜版的使用者呀?

擔任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著作權領域講座的章忠信先生在他的網站「著作權筆記」上,發表了一篇《中共「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評析》,對新舊的條例內文做了詳細的評論,有興趣的網友請自行到章先生的網站閱讀。